辞职带娃社保怎么办
辞职带娃社保怎么办,现在有很多的家庭,为了自己的孩子能有一个很好的成长,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妈妈们就会辞职在家专心地照顾孩子的成长。下面一起来看看辞职带娃社保怎么办。
辞职带娃社保怎么办1
一、辞职生孩子社保怎么处理
社保要交的,可以拜托原公司代交费用自己出。
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孩子社保怎么报销
第一步,把您生孩子所有的资料全部收集。生完孩子的第二个月,就可以把材料交到单位的人事部了。例如,宝妈在8月份生完孩子,10月份把材料汇总上交即可,9月份不用着急,因为9月份可能医院的资料还没有和社保局的资料完成对接,是暂时无法报销的。
第二步,单位给你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收据按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拿到社保局去报销。
第三步,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单位收到钱后,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手中。
生孩子住院的钱,可以实时结算,也可以后期报销。生孩子的费用包括正常生育分娩住院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参保企业职工生育报销标准
(一)女职工计划内第一胎怀孕流产时,企业持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处方及治疗费明细。如果生育证没有办理,持街道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第一胎怀孕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标准:四个月以下流产500元(生育保险支付14天产假工资),四个以上流产700元(生育保险支付42天产假工资),超出限额个人负担15%。
(二)领取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时须持以下证件:企业持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生育职工联系电话。领取男职工护理津贴时须持以下证件:企业持男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标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顺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500元。
(三)结算时间为每月20日前。
辞职带娃社保怎么办2
一、生孩子辞职社保怎么办理
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保险转移单
2、保险缴费证明
3、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将以上材料交至新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去社保局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二、辞职是什么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辞职带娃社保怎么办3
一、怀孕辞职了社保怎么办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怀孕后辞职首先要去当地劳动局办理一下用失业险充当社保,你只需要个人再缴纳医疗就行了。没有失业险的可以找当地的一些代缴机构帮忙缴纳两险,对方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是可以代缴的',但是前提是找正规的单位。
二、怀孕了辞职社保还能交吗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只要有交的意向是随时都可以补交的。
辞职社保怎么转?
如果是在本市转移,需要原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由原单位做减员,然后新单位做增员处理。
如果是异地转移,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