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8个月换单位生育险
怀孕8个月换单位生育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意思就是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导致了暂时中断劳动时,一般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妇女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怀孕8个月换单位生育险
怀孕8个月换单位生育险1
如果你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就算怀孕期间更换工作单位也没有影响,只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生育当月所在参保单位所属的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申领即可,而不是找单位领取哦。
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条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是符合其申领条件,想要宝宝和生育保险待遇双收,就要提前做好规划,保叔以福建省为例为大家详细说说。
1、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
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要特别注意一点,生孩子之前需连续缴满12个月生育保险(含当月)。因此,怀孕期间更换单位,一定要注意生育保险缴费不能中断。如确实有中断的,一定要在中断的三个月内补缴到账,方可视为连续,才不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的领取。
生育福利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不仅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
1、生育津贴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但是,如果你是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你是按原渠道领取工资,所以不享受生育津贴的哦!
2、生育医疗费用
指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福建省内,除厦门生育的医疗费用是通过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其他地市均是通过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定额、包干的标准来享受,具体标准各地都有所不同,可向参保地的医保中心具体咨询(电话:区号+12333)。
如何办理申领手续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各地的办理手续都略有不同,保叔所在的城市厦门,就有两种办理方式:
1、前台办理
参保人员在生育次月15日起的正常工作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的那位所属的医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自生育之日起计算,12个月内办理即可。
① 本人社会保障卡;
② 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建议提供四大行的);
③ 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手术记录);
④ 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卫计委规定,属于免于办理计生证的,可按规定提供登记报备材料)。台港澳及外籍人士无法提供一、二孩登记表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 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 委托代办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助办理
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支持身份验证的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尝试通过医保中心经办大厅自助机、人社局官网、人社APP、I厦门自助办理。
但自助办理需满足下述条件:
① 按规定已在厦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
② 在厦门定点医院分娩,并刷社保卡结算。
注:部分符合以上条件,但电子信息缺失人员仍需备齐材料前台办理。
怀孕8个月换单位生育险2
原先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换单位在符合条件时也是可以领取到的。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
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申请的条件是员工连续缴费12个月及以上,而且要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这样员工在生孩子的时候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怀孕8个月换单位生育险申请不一定有影响的,要分情况来说:
1、如果换的新单位和上一家公司是无缝连接,并且到新单位后试用期间就开始交五险一金的话,这种就没有影响。
2、如果到新单位试用期不交五险一金,这种就有影响,因为生育险要连续交的,但也有个方法可以自费交,需要挂靠公司,比较麻烦。
总的来说,怀孕跳槽对生育津贴是有影响的,建议孕妇要换工作的话,等生完孩子后换比较好,这样能减少很多麻烦事。还有就是怀孕跳槽的话,也不好找工作,很少有公司会接受孕妇的。
怀孕8个月换单位生育险3
女职工怀孕期间更换工作单位,满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不影响生育津贴待遇申领;参保缴费正常的,不影响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以下我们以北京为例,详细说说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以及正常参保缴费,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的项目都有哪些。
1、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根据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生育津贴的领取根据参保人的缴存状况可分为3种情况:
(1)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2)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3)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2、参保缴费正常,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项目
自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进一步保障好参保职工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此次主要调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
3、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等项目。
产前检查支付标准由原来的每人1400元提高到3000元;
4、住院分娩
顺产支付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
剖宫产支付标准由4400元提高到580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25项,如门诊人工流产手术项目支付标准由270元提高到770元。